|
排污许可证办理 |
申请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--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人员将申请材料转交给市环保局污近科--对排污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,并进行污染源调查,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、污染治理情况、污染物排放种类、浓度、去向、总量、总量削减量等情况进行核定,按照有关规定,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决定----经领导审定后将决定意见通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人员-----环保窗口审批行为人加盖服务窗口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,向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(或临时排污许可证)。并将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交市环保局存档----发放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后,由市环保局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。 |
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,并作出决定。属集中办理的,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 |
热情服务,优质高效。 |